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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嬟命令队伍结成阵势,以太昊时用鸵鸟训练的精锐为前导,其余队伍在后。
昊嬟的手臂向前一指,于是队伍开始迈着整齐的步伐向前挺进。茅古斯的部众们则散乱地随着首领的哨声也向前冲击着。昊嬟在队伍后面看着,见自己的队伍由于训练有素,基本没有被对方的冲击冲乱,虽然也有在血肉横飞的战斗中殒命的,但队伍仍有条不紊地向前前进着。相反,茅古的人们冲击虽是一波接着一波,但在战场上,武器的差别和训练的有无还是有着几乎决定性的作用。对方的冲击是一波波地被击倒在地,后面冲上来的也完全不能抵敌阵形的有序攻击。
按训练和部族中的规定,在队阵后面的族众们则将茅古部众已经殒命在战场上的人的左耳割下,以此来清点在战斗中击毙对方人员的数量,也是这些部众和这精锐给予记功的凭证。“取”是“娶”的本字,如:《周易·咸》:“咸,亨利贞,取女,吉。”《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王后生太子迁,迁取王皇太后外孙修成君女为妃。”考察“取”的本义,无疑带有血腥和野蛮的含义,《说文》:“取,捕取也,从又耳”。《周礼》:“获者取左耳”。《司马法》:“载献贼。碱,耳也。”古代氏族部落间的战争,为了记功行赏,以捕获和杀戮敌人多寡来定军功。一个人虽然有两个耳朵,但左耳只有一个,因此只要看截取战敌的左耳的数量,便可以来确定战功。娶妻作“取”,一方面表示抢婚视妇女为战利品;另一方面以耳朵作为生殖器的象征,表示获“取”妇女的生殖器,作为其传宗接代的“孵化器”。古代战争,杀敌邀功是以割下敌方左耳左表示过去、结束为标志的,而这意昧着“取”了对方的性命。“取”从又手的象形从耳,会意手里拿着割下的敌入耳朵。因此以“取”表“娶”,透露出古代抢婚的风俗。
看着这残酷而血腥的战斗场景,昊嬟心中有些不忍,在队伍快要冲到对方核心的时候,她下达了停止前进的命令。同时又派人给茅古斯的人们送去了一纸文书,说明着大伏羲氏族中关于抢婚的文明形式。
几千年前的具体风俗我们已不得而知,但从考古和合理推测中,现代的人们大致可以了解到:所谓“劫夺婚”,一般是假劫真婚。《仪礼·士昏礼》规定,男方“亲迎”要用全副的黑色装备“载鬼一车”,可能是受这种风俗的影响。魏晋以后,我国爨族仍实行劫夺婚的制度,“将嫁女三日前,女家执斧人山伐带叶松,于门外结屋,坐女其中。旁列米淅数十缸,集亲族执瓢、杓,列械环卫。婿及亲族新衣黑面,乘马持械,鼓吹至女家,械而斗。婿直入松屋中挟妇乘马,疾驱走。父母持械,杓米淅洗婿,大呼亲友同逐女,不及,怒而归”清人曹树翘嘉庆《滇南杂志》。这段叙述几乎是对《周易·屯》劫夺婚的疏解,也说明在夺婚之前,男女已有婚约关系,而不是男子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女子。
与上述观点相似,有人把《周易·屯》的爻辞看成一首浪漫的婚礼进行曲,“首先造成一种悬念:这是些什么人?强盗吗?然后云破月来,挑明主题:原来不是盗寇,而是求婚的队列。接着便是婚礼的发展,介绍求婚的聘礼。最后进入高潮,新娘无声饮泣,泪水中似乎交融着悲与喜”。
而在大伏羲氏族和昊嬟的眼中,抢婚不过是两情相阅的男女,由男子在女子街将女子假意劫走,进而两人生活在一起的形式罢了。而如茅古斯这般的明抢自然是不能被大伏羲氏族的人们所接受的了。
至今,这种古老的抢亲形式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亦仍然存在:云南景颇族曾盛行过称为“迷确”、“迷鲁”的拉亲和抢亲;在云南德宏傣族、阿昌族及贵州荔波水族中,抢婚曾是婚姻形式的一种;部分僳僳族、彝族、白族、布依族、苗族、黎族、高山族均曾保留过抢婚习俗。
现代抢婚的形式,非常具有民俗特色。男女双方经自由恋爱后,征得家长同意,决定成婚后,双方则约定抢婚日期。女方家中提前七日将新娘看管起来,不得出门,不得与外人相见。方法通常是令新娘只着贴身内衣,双手反绑,双脚并捆,锁在自己的卧室之中,平时由特别挑选的四位已婚女子(如:嫂子等)看护,吃饭方便也有专人陪伴。目的是保证新娘的人身安全,以免婚礼节外生枝,也防止新娘监守自盗为男方的抢婚提供方便。
通常由抢婚队伍中的几名精壮男子合力捉住一名女子的手脚,将其拖入屋内,按在椅子上,先将双手反捆在椅背上,再用绳子将其双脚捆紧,并绑在椅子腿上,使其不能逃脱,然后再去捉下一个。待四人全部就范被绑在椅子上时,则有新郎的兄弟开始询问钥匙的下落。这些女子虽然手脚被捆绑,但也不会轻易说出钥匙在哪里,而是反而向迎亲者提问,一般是一些迷题,如果回答正确则很快可以找到钥匙,如果答不上来,则要另外恳求或送上红包才行。
当女方家人发现新娘已被抢走,则会在后面追赶,并大声喊叫,追打、泼水等等,一直追到男方家中。男方家中早已排下宴席,与亲友饮酒欢歌。
宴席一般要进行到深夜,而后女方亲友仍会假装索要新娘,此时如果新郎有成年但未出嫁的妹妹,则要五花大绑,新娘要掏出塞在自己嘴里的鸡蛋堵住新郎妹妹嘴巴,再用红布条勒住嘴巴塞入箱中交由女方亲友抬回交差(此举意在让她沾沾新娘的喜气,熟悉此过程,为将来出嫁作准备)。
第二天,新郎、新娘携带聘礼回娘家,娘家自会备其嫁妆和并将小妹奉还,婚礼则告完成。
对偶婚制实行“夫从妇居”,男子“寄人篱下”,难以树立性别权威,无法改变传统的继承制度。随着男子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日趋重要,他们要求不再“嫁”出去,而将女子“娶”回来。但由“妻”方居住改变为“夫”方居住,并非轻而易举之事,其间存在着尖锐的对立和激烈的斗争,“抢劫婚”就是以暴力掠夺手段来实现的变革。
接到文书的茅古的梯玛等做仪式祭山神,向神问询之后,终于接受了昊嬟和大伏羲氏族的抢婚习俗并归入了大伏羲氏一族,昊嬟接到回书,于是留下了一些大伏羲氏族的人们教茅古斯一族如何耕种等知识,也就搬师回朝了。
从此今洞庭湖击围地区纳入了大伏羲氏族和“中国”的范围。但这个地方也在日后发生了很多影响着历史进程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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