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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上朝,不等于不干活,即便休沐时,朝臣也有坐班的。皇帝的勤政与否,也根本不能按照他是否上朝来计算,上朝只是开大会,真正理政是在下朝之后。
大景的宫禁没有传说中的严格,过去部分大臣甚至能直入禁宫奏报要事。
宇文霁坐稳岐阳后,也有人提议宇文霁“开朝会”。他不称帝,那大臣们在延英殿跪拜了龙椅,再换地方议政呗。
可宇文霁没兴趣,他前世虽然还没上班就嘎了,但也知道一件事——天天开会的领导,是最让人讨厌的领导。就算十天开一次会,也让宇文霁觉得多余,有什么必要天还没亮就上朝吗?不耽搁事不就成了?
他又不是不坐班,有事儿来找他就可以了。需要多部门协调的时候,也都能私下里在他面前协调。
所以,现在的岐阳,没有早朝。只有十天一次的碰头会,但宇文霁目前还没见过有人在大朝会突然蹦出来奏报大事的。这种人假如真蹦出来了,宇文霁会先惩处他——你为什么隐瞒多日都不禀报,而要拖到今天?你其心可诛。
每次的会议,倒是更接近于工作总结会议,各部的大佬把过去这十天干了什么,要干什么,在会议上报一遍。极偶尔的情况下,会有新的事情或情报,恰好赶在这一天送到,那事情到了,就解决呗。
倒是也出现过几次官员被指责私德有亏的问题:隐瞒丧事不回去守孝的、娶了嫂子的、跟下属的老婆纠缠不清,骚扰下属(男女都有)的。
其他事情都好解决,唯一让宇文霁头疼的,就是那个娶了嫂子的
宇文霁当时就觉得上奏的官员是指着和尚骂秃驴,这是暗示王皇后。调查之后,这一对人家算是你情我愿,而且夫妻生活和谐。
上奏的官员又暗戳戳上了一本,引经据典,宇文霁根本没看懂。
吕墨襟帮他一翻译,结果先前还真不是宇文霁敏感,这官员确实是暗示王皇后。
吕墨襟:“王皇后和之前那几位的牵扯,坏了宗室德行。可最近王皇后的名声不降反升,百姓甚至建庙拜祭,尊其为女仙,这是个坏榜样。您应该在这个时候做出榜样,正一正宗室的名声。”
第一句就让宇文霁脸黑了,什么叫王皇后跟那几位的牵扯?王皇后乐意啊?
这绝对不是吕墨襟故意改变句子中的主语,他俩的亲密,吕墨襟想找谁的麻烦直接说一句就成,宇文霁是指哪打哪,绝对没有二话。所以,原文就是如此。
后边吕墨襟没多说一句,宇文霁的脸色就跟黑一度,再解释一句,更黑一度。
宇文霁想训斥处罚这个官员,可还是把话咽回去了,而且,这官员有一句话没有错,这件事确实也有些不好的榜样。
他看向吕墨襟:“这事儿……怎么办?”
别说娶嫂,就是娶继母,历史上也不少。因为女性是“资源”,在平民人家是一个能生儿育女的资源;在富贵人家,娶进门的女性还代表着她背后的家族势力。无论胡汉,争霸时把敌人砍了,把对方的妻子、女儿一块儿迎进家门,都是很常见的事情,这何尝不算一种继娶。
宇文霁想抬的是王皇后的,但继娶除了少数特例,真不是好事。王皇后本人数次成婚,都是被迫无奈的。现在这个弟娶嫂,虽然他们和睦,可不代表其他类似情况都和睦。
近些年还有些案例,一些家贫的人家,甚至借这种事,认为共妻也无罪的。
“皇帝都兄弟共妻呢,如何我家不成?”——
作者有话说:大趾:[星星眼]我愿一身泥污,只为给你遮风挡雨。
墨墨:[害羞]
第130章(捉虫)童年礼物
130
身处悲惨境遇中的女子……有一部分甚至都意识不到自己被压迫,可能糊里糊涂就顺从着度过了痛苦的一生。
但一锤子打死这种事也不成,因为又会被理解成这是朝廷反对寡妇再嫁。
儒家推崇中庸平和之道,但很多人的习惯就是非黑即白,甚至走极端。
所以需要有适当的惩罚,但又不能罚过头了。同时又要有一点点的奖励,却也不能奖过头了。
吕墨襟凑过来,手指在他的手背上轻点:“景光,你以法家治国。”
宇文霁一愣。
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禁止略买略卖,买卖同罪。按照贩卖人数,与造成的后果,最低一到两年拘役,最重千刀万剐。
目前所有宇文霁治下的奴,都必须入奴籍,私自蓄奴与私养死士同罪。不同爵位,可蓄养奴婢的数量,也有限制。超过限制者,必须多交人头税(目前百姓是没有人头税的,宇文霁是按照土地收税)。
宇文霁能这么干,因为他治下,世家的力量极其微弱,就没有蓄奴大户。其最大的仪仗,丕州将领们,虽然也养奴,但多为军奴。
军奴和寻常私奴不同,其实更类似于亲兵,从小养起来,长大了一块带着去打仗。也有很多卖身契都没有的军奴,接近底层的门客,投效了主家后,世代侍奉。
平王军经过了多次改革,将军们身边最早的军奴如今也都有了官位,早算不上是奴了。其余老军奴依旧留在身边的,都是家里大人死了残了的,还有很多孩子进入督亭卫群体的。
他们有那个爵位限制的正常奴婢数量,就够了。
官奴可以买卖,却必须走朝廷的正规途径。
平民若卖身为奴,其必须年满十五,且自身同意。婴幼儿不可买卖,实在养不活的,可放到各地督亭卫的门口。
宇文霁设置慈幼局,慈幼局归督亭卫、县令与登仕郎(原本是个散官名,宇文霁觉得挺好听,就拿来当各县专管文事宣传科举的官民了)统管。每年都会有巡查官员遍访各地,慈幼局是访查的重点。
宇文霁已经尽量在符合当代的情况下,制定法律了,但白纸黑字的法律是一回事,具体的实行和管理又是一回事。
目前,很多婚姻依旧算在略买略卖的范围内,越底层情况越严重。且女子出嫁后,婆家也常常认为,自己对娶进来的新妇有着完全的自主权,包括把她卖了。
当朝廷查出被卖女性,将其解救后,往往她才是求情的那个——因为犯人就是她丈夫、公婆,或者亲生父母。
至于守寡的妇人,按律可以自己选择去留。选择带着嫁妆离开,她就不能带走孩子和夫家的财产。若留下,她对丈夫的财产有最大的权力。即便她和前夫只生了个女儿,丈夫的叔伯兄弟,甚至公婆,也没有资格侵占其财产,吃绝户犯法。
现在这件事,忽略丈夫是小叔子的身份,说白了就是寡妇再嫁。
宇文霁一点就通:“咱们再找找有没有同为娶嫂案例,却情况不同的案子,一块儿出告示。”
这当然是有的,而且很多。集合了八个有代表的案子,集合在一块儿,下发到各地的督亭卫,专讲罪案的说书人也有了最新的案件集锦。
过去一直有讲略买略卖的案子,可百姓都不喜欢听。因为很多事就是他们经历过的,在过去的乱世中,买卖他人,或者自己被买卖是常有的事情,不那么干就活不下去,现在来说当年是犯法了?
但是这一回,都是娶嫂,就……听的人多了,总归效果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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