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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篇:《古代之我给相公当》
——狼王与他的小少爷——
【黑市初见】
十二岁的黎明第一次去黑市,是在一个雪夜。
丞相府的小少爷,锦衣玉裹,被护卫们簇拥着,踩着厚厚的狐裘靴子,好奇地打量着那些被铁链锁住的兽人。
——狼族、虎族、狐族……他们被当作奴隶贩卖,有的凶狠,有的麻木,唯独角落里那只灰狼,眼神冷得像冰,却又亮得像刀。
黎明站住了。
那个,我要了。他伸出白嫩嫩的手指,指向笼子里被铁链束缚的灰狼少年。
商人赔笑:小少爷,这狼崽子野性难驯,咬伤过好几个买主,您要是想要温顺的,不如看看这只狐狸……
不,就要他。黎明固执地仰起脸,多少钱?
商人眼珠一转,狮子大开口:五十两黄金。
黎明二话不说,从腰间解下玉佩丢过去:够了吗?
商人眼睛都直了,连忙点头哈腰:够了够了!
灰狼少年被拖出来时,喉咙里还出低低的威胁声,狼耳警惕地竖起,尾巴紧绷着。
黎明却不怕,反而踮起脚,伸手摸了摸他的耳朵。
以后,你就是我的了。
灰狼少年——冥岚,冷冷地盯着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少爷,心想:迟早咬断他的喉咙。
【驯狼记】
冥岚确实想跑。
他试过三次——第一次,他咬断了绳索,却被丞相府的暗卫一箭射中后腿;第二次,他趁着夜色翻墙,结果黎明就坐在墙头,晃着腿等他,手里还拿着一块肉干;第三次,他干脆假装顺从,想趁黎明靠近时一口咬下去……
结果黎明直接把手指塞进他嘴里。
咬啊。小少爷笑眯眯的,咬断了,我就让爹爹砍了你的爪子。
冥岚僵住了。
他最终没咬,只是恶狠狠地舔了一下黎明的手指,权当报复。
黎明却笑得更开心了:
——妈的,这劳什子小少爷脑子有病。
【日久生情】
十年过去,冥岚从一只野性难驯的狼,变成了丞相府最忠诚的。
当然,仅限于黎明面前。
在外人眼里,他仍是那个冷血无情的狼族战士,丞相府的暗卫统领,杀人不眨眼的凶兽。
可只要黎明一招手,他就会乖乖走过去,低头让他摸耳朵。
冥岚,我想吃糖葫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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